换发“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通告
依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请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登记证)手续。现将企业换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及时间: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上含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2017年12底前到营业执照的原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章)
5、补换执照登记表 。(需盖章)
三、注意事项:
1、携带材料中三种证照的正、副本原件须全部带齐,如有遗失,须先登报公告遗失作废后申请换发。
2、企业如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可携带上述换照资料与变更登记资料同步申请,无需另行办理。
3、办理换发“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非大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请联系各区市县市场主体登记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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