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台港澳居民就业单位及职务变更
您是第 位读者 发布日期:2017-06-20 16:53:10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1.原用人单位与台港澳居民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新用人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
3.新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或登记证)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缴费代码;
5.新用人单位与台港澳居民签订的《劳动合同》;
6.就业证原件;
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2.新用人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
3.新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或登记证)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缴费代码;
5.新用人单位与台港澳居民签订的《劳动合同》;
6.就业证原件;
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1.原用人单位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新用人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
3.新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用人单位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签订的《劳动合同》;
6.就业证原件;
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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