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换照、补照、增发副本
您是第 位读者 发布日期:2017-06-17 21:27:35
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0号),全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注销及下列事项变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
3.注册资本(金)(仅限原股东同比例增减注册资本(金));
4.经营范围;
5.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
本栏目以下内容为工商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实行“三证合一”相关文件要求及需要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请见“最新公告及重要提示”中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告知单》。
内资企业换照、补照、增发副本需要提交材料:
(1)换照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内资),在委托事项及权限第一项中注明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营业执照正、副本。
(2)补照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内资),且授权事项应载明办理补照;
公告的报纸报样,报样应载明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发照时间;
(3)增发副本
参照“换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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