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参保职工个人档案新建
您是第 位读者 发布日期:2017-06-20 18:55:58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用人单位持公章、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加盖公章,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建立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基金征缴窗口审核后(即取得个人编号)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持备案相关手续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建立职工个人参保信息。
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通过“个人档案申报/个人建档(城镇五险)或个人建档(农民工两险)”,申请建立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参保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登陆页面上的《201611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依据办事流程中情况提供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for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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