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证》
办事流程 Work Processes
1.用人单位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
2.外国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通知函电》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Z签”。
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作证的代表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凭工作证和登记证直接到市外经贸局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
申报材料 Handling of materials
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及法人印章(见附件1);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需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必须是中文,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格式模板见附件3);
4、用人单位的聘用意向书(必须是中文,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格式模板见附件2);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免除资格证明,若无职业资格证书,由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正规翻译单位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6、拟聘用的外国人简历(外国人本国文字及正规翻译单位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7、拟聘用的外国人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及正规翻译单位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8、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证明(中国境内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国外的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机构体检”);
9、拟聘用的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外国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正规翻译单位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0、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下载 Forms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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